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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率先发布实施指南,贯彻落实“农林22条”

大洋网讯 记者今日从广州市委台办获悉,7月1日,广州在全省率先发布《广州市贯彻落实实施指南》,积极推动穗台农林合作发展。

今年3月17日,国台办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林草局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《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简称“农林22条”),围绕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涉及的农地林地使用、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、投资经营、研发创新、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。5月28日,广东省台办、省农业农村厅等18个部门联合出台《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粤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简称“粤台农林34条”)。“农林22条”“粤台农林34条”秉持“两岸一家亲”理念,是推进“十四五”规划落地实施,进一步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,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,助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。

为推动中央惠台政策在广州应落尽落、应享尽享,广州市委常委会会议、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。4月份以来,市委台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林业园林局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,召开工作推进部署会,结合广州农林产业发展实际,经广泛征求意见、充分研究论证,制定了贯彻“农林22条”实施指南,7月1日正式向社会发布实施。

广州市委台办相关负责人介绍,本次发布的实施指南主要有三个特点:一是落实同等待遇,体现对台胞的关爱。指南严格遵循国台办“农林22条”和省台办“粤台农林34条”政策原文,确保在穗涉农涉林台胞台企与大陆居民同等享受中央和省、市相关政策;二是凸显广州特色,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。指南紧密结合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突出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背景下穗台经济融合发展的需要,为台湾农林产业助力广州乡村振兴提供详细指引;三是注重实操性,连通“最后一公里”。指南各条文在形式上既包括条文解读、政策指引、申报条件、申报流程等,同时还明确了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,程序明确、解释清楚,便于实施。

一直以来,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,是台商台企最早登陆和最重要的聚集地之一。穗台农林产业交流合作起步早,基础好。近年来,以台湾精致农业、瓜果种植、园林园艺为代表的穗台产业合作取得了长足发展,培育成长了一批优秀农林企业。“相信此次实施指南的发布,必将对‘十四五’时期广大台胞台企参与广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分享广州发展机遇,实现在穗农林领域高质量发展具有更加重大的推动作用和指导意义。”市委台办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文/广州日报·新花城记者 张姝泓 通讯员 穗台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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